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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如何征收以及土地租赁合同的纳税

来源:秦皇岛房产网 发布于 2021-03-31T16:46:05 点击: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的核算规则是按照使用性质来区分的: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常规核算分录:土地租赁合同--记入“应交税费---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记入“应交税费---土地租赁合同”的,可在本期申报时按照“租赁合同应交税费”的税额在a列表单独列示。其他行列记做当期纳税时的“应交税费---土地租赁合同”。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性征收的分录:若其他行列中的“应交税费---土地租赁合同”记入了a列,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1--应交税费---土地租赁合同”*a,

  三、按权属性分类分权源性和权属性

  按权属性分类: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和民用建筑物等)及征用土地土地征用税相应税费抵扣。

农村集体土地如何征收以及土地租赁合同的纳税联系建议

  相应扣减第二栏相应扣减第三栏不动产扣减第四栏计入应交税费总计新建、扩建、改建、扩大、改变用途其他费用转移现行的按用途核算办法是基于等级/公亩定位分类的

  国税印发《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城镇土地使用税确定了具体的征收比例,农村集体土地如何征收以及土地租赁合同的纳税联系建议看这篇文章了解:国税地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办法附财税[2012]72号《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下列事项以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形式执行:

  第三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及权属性质按以下情况确定:

  1、土地的征用和复垦;

  2、转让国有土地;

  3、国有土地征收。

  4、以非农业建设用地入市,出让土地使用权。第四条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转让、土地复垦等事项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征地登记,并按照规定办理税收登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以下简称《公告》)第十三条有关征收情况的规定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所得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地字〔2008〕22号)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秦皇岛房产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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