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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二手房出售又出新政策了吗

来源:秦皇岛房产网 发布于 2019-07-15T18:45:31 点击:

  秦皇岛二手房出售又出新政策了吗,昨日,记者从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海港区辖区内二手房买卖新政自本月15日起正式实施,今后二手房买卖的第一步是网签合同备案,然后才是完税、过户登记。海港区多个银行网点可办理网签业务,二手房买卖双方今后不必到房产大厦排队了。第一步,到相关网签受理网点签订《秦皇岛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同时可申请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第二步,持《秦皇岛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和其他相关材料到税务管理部门缴纳税金。
  第三步,未申请资金监管的,直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接受资金监管的,买受人按照协议,足额将监管资金划入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再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移登记完成后,市房产市场管理处向出卖方出具《秦皇岛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转款通知书》,出卖方持《通知书》到相关银行领取监管资金。
  秦皇岛市民李女士想买一套二手房,今年3 月,她在网上看到一则海港区福寿里的售房信息,上显示为3楼85平方米,售价49.7万元,其对房屋位置、面积及价位都比较满意,随后,她来到发布信息的房屋中介进行咨询。
  秦皇岛二手房出售经过中介介绍和实地考察,3月24日,李女士以49.3万元的成交价与房主韩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中介费4500元。回到家后,李女士在儿子的提醒下突然发现,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房屋面积“缩水”成了71.23平米,比中介提供的信息少了10多平方米。
  由于中介公司对此事置之不理,4月7日下午,李女士拿着房屋买卖合同来到海港区工商局海阳工商分局投诉,且情绪十分激动,希望中介退回4500元的中介费用。
  4月8日,工商人员约见双方当事人,中介负责人赵先生起初认为,中介发布的房源信息都是由房主提供,中介发布信息与签署合同上面积有差别是房主的责任,与中介无关。后经耐心调解,次日下午,房屋中介负责人赵先生将4500元中介费退还给李女士,同时,海阳分局给予中介警告行政处罚。
  据了解,秦皇岛二手房出售《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

责任编辑:秦皇岛房产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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