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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最新落户条件及最新限购政策

来源:秦皇岛房产网 发布于 2019-09-23T14:47:22 点击:

  秦皇岛市最新落户条件及最新限购政策,秦皇岛本地户籍家庭:无房本地户籍家庭,已有1套住房本地户籍家庭;非秦皇岛本地户籍家庭:能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社保或纳税证明且无房,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因此即便补缴社保、纳税也不能购买住房。
  1、2014年底的时候,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该《意见》,全面放开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的落户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根据该《意见》,目前外地人在秦皇岛落户的途径主要有三个:
  (1)“买房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而所谓的“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和借住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
  (2)投靠落户:具有设区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户籍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适用人群: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
  (3)人才落户: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在设区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申请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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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最新落户条件及最新限购政策
  一、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家庭、能够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售房。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二、“纳税证明”为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中必须含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三、“当地户籍家庭”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本市户籍即视为当地户籍家庭。
  四、针对特殊人群的政策:
  1.现役军人购房:⑴在本市服役的军人视为本地户籍,若配偶为外地户籍,配偶无购房资格。⑵原籍为本市,在外地服役军人视为本地户籍,若配偶为外地户籍,配偶无购房资格。
  2.非当地户籍大学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5年以内,提供毕业证(需通过学信网核实)及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连续一个月以上),参照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执行。
  3.长期在本地工作生活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提供设立1年以上《营业执照》(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公司法人或股东符合购房资格,参照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执行。
  4.非当地户籍居民为本市退休职工,提供退休证明,参照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执行。
  5.原籍为本市户籍居民,由本市迁出的外地就学的学生,提供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学生证等,参照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执行。
  6.对煤炭经销企业户籍不在本市的员工,需提供在秦公司或母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购买商品住房享受本市市民同等待遇。
  五、拍卖取得住房的,须执行住房限购,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住房套数;因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不含法院调解书)取得住房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住房套数;通过继承、遗赠和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等非买卖途径取得住房的,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住房套数;夫妻之间更名、加名,离婚析产,房屋互换等无偿取得行为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住房套数。
  六、自有住房套数包括:
  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房屋;
  已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平台签订了网签备案合同的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保障性住房;
  已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平台办理了网签备案的非买卖类转让房屋,即通过继承、赠与、生效法律文书等转让的房屋。

责任编辑:秦皇岛房产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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