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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房价下跌后全款买房的购房者能退房吗?

来源:秦皇岛房产网 发布于 2020-06-09T15:32:55 点击:

  房价持续上涨多年让很多人形成了固定的思维定式,房价只会一路上涨,却完全忽略了下跌的风险。卖房的希望房子暴涨,买房的希望房价下跌,但终还是会选择买房。对于全款买了房子后房价一旦真正下跌,购房者可以退房吗?
  一、房价下跌后能退房吗?
  先来看个法律案例:李先生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当时开发公司信誓旦旦保证房子不会降价,几天后李先生发现同栋楼房价下调10%,李先生很气愤,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将其告上法庭,理由是:开发商存在欺诈请求撤销合同。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购房人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在合同法上属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要求开发商退房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约定事由,否则,应当由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才能变更或解除。
  可见房价下跌后要求退房是很困难的一件事,那么在哪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退房呢?
  二、哪种情况购房者可以直接退房?
  好不容易花巨款花时间挑选了套房子,是谁都不愿意再折腾去选择退房。然而现实中还是有些无奈的情况,会让购房者宁可选择难走的路——退房,以维护自身的权益。那么在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呢?
  1、房屋面积出现偏差
  3%,在验房时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子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2、延期交房
  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仍未能交付新房,购房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交房,则购房人就有权解除买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3、擅自更改房屋规划设计
  当发现开发商变更房屋结构、房屋的用途等行为,而未告知购房者,则购房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4、房屋的主体质量不合格
  若出卖人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且影响到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例如:购房人买了房子,房屋内不断漏水、渗水、墙体裂缝,导致购房人无法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就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赔偿。
  5、房产证不能按期办理
  购房人在购买房屋后,没有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且期满后超过一年,仍因为开发商或者出卖人的原因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6、购房者未能办理银行贷款
  若是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则买受人是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因此项原因退房,开发商没有过错的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7、一房多卖或者房屋已抵押
  很多开发商都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例如:购房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开发商又将此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则购房人就有权利解除合同。另外,购房者如果发现自己的房子又被开发商偷偷抵押给其他银行,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有权利以此为由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8、开发商有没有销售资格
  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若出卖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权属证明的,也可以成为购房者退房的理由。
  全款买房不会因为房价下降而随意退房,只有出现房屋面积偏差、质量问题、开发商销售资质不全等以上八种情况,购房者才可以要求退房以维护自身权益。总之,购房者在购房前要认真了解清楚,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更要十分细致和谨慎。

责任编辑:秦皇岛房产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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