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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_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问题有哪

来源:秦皇岛房产网 发布于 2019-03-01T14:04:08 点击: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_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问题有哪些?我们想要进行房屋买卖的话,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我们知道买卖房子也是一件大事情,为了避免日后遇到一些纠纷的问题,在进行房屋的买卖时一定要注意相关的事情。那么下面我们来介绍有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买卖合同是指房屋出卖人将房屋全部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此处的房屋,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农村房屋等各类合法性质的房屋。
  2、预约合同是指开发商与购房者就买卖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协议,一般以“认购书”、“订购单”、“意向书”等形式表现,且多约定了定金。商品房预约合同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基本状况、商品房总价款、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定金条款等内容。
  签订预约合同可以防止其他买家抢购自己中意的房屋,又能暂缓付款,以冷静思考或筹措资金;开发商签订预约合同可以锁定购房者,有利于按计划售房。
  3、预售合同是指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的合同。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4、销售合同是开发企业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全部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广义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包括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主要包括: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等。
  5、委托合同是指开发企业将开发的商品房委托给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并向中介机构支付酬金的合同。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6、转让合同是指经适房全部者将经济适用房全部权转让给他人,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经适房在取得房屋全部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
  7、买卖合同是指农民将农村自有居住性房屋转让给他人,他人支付价款的行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涉及农村宅基地的问题,对合同效力需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确认。
  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问题
  1、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规定》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规定》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纠纷同作为第四级案由。
  2、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以上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问题的相关问题,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应该有了一些了解吧。房屋的买卖合同我们一定要注意,毕竟买房卖房也是比较大的一件事情了,所以在进行买卖时还是需要我们注意的。希望我们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
 

责任编辑:秦皇岛房产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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