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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百科:优先购买权是怎么回事?看了就知道

来源:秦皇岛房产网 发布于 2018-05-26T09:55:16 点击:

  顾名思义,优先购买权即是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的购买的权力。其实,很多人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都不知道还有这样的权利,更别提行使这一权利了。那么,优先购买权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哪些人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利呢?行使房屋优先购买权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吧!
  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优先购买权即先买权,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房屋不动产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哪些人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1、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承租屋,出租人与第三人成立的买卖合同无效。
  2、房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权人在进行房产交易过程中,无论是签合同还是过户,都必须提供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规定,对于要出售的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
  4、原产权单位有房屋优先购买权
  二手房交易同样需要取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合同才有效,买卖双方才能办理过户。
  对于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进行出售或出租,职工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在市场上出卖或出租房屋,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
  行使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掌握是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屋的出卖价格,房主告知享有优先权人的房屋卖价必须等同于卖给他人的房价,而不能高于卖给他人的房价。
  第二,优先权的顺位为: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典人的优先购买权,承典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单位的优先购买权。
  第三,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那所谓的“优先”主要是指时间上的优先,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一般为15天。
  看了本文介绍,大家对于房屋优先购买权到底是怎么回事了解清楚了吧。关于哪些人有房屋优先购买权本文也介绍的很清楚了,大家在买房的时候可以自行比对确认自己是否属于这类人。如果是,那么在购房的时候,本文所提到的行使优先购买权注意事项也需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哦,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秦皇岛房产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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